解释 : 汉连兵三 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 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 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 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 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 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 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 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 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